名稱:我國垃圾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垃圾管理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垃圾處理(1)環境衛生管理法規不健全。任何一個環境衛生管理得好的城市都是靠完善嚴格的法規而達到目的的。聞名于世的花園城市新加坡,僅國家頒布的環境衛生法方面的法規就多達43 個,而我國現在還處于完善法律法規階段,僅制定了《固體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一系列確立宏觀框架的法律和法規,還缺乏相應的“子法”及實施細則,給依法治理帶來了困難,需要進一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法規體系。
(2)現有管理體制有些不利于改變城市垃圾管理困境。我國現有管理體制不利于城市垃圾管理的困境主要表現在:垃圾管理一直被作為社會公益事業由政府一家包攬,環衛部門既是監督機構,又是管理部門和執行單位,政企統一,這種體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競爭機制,制約著垃圾管理的發展。 (3)垃圾治理缺
乏資金,收費制度尚未確立。城市垃圾治理需要投人較多的資金,當前和近期城市垃圾治理建設項目實施的主要制約因素是資金來源、資金利用和承受能力等。由于城市垃圾處理作為城市公用事業,其經費來源主要是政府撥款,雖然每年均投人較多的資金,但仍給政府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且資金缺口越來越大,難以滿足垃圾治理要求。與此相對的是由于為建立垃圾收費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使得垃圾減量化只能是空話一句。因此不改變傳統的城市垃圾處理觀念,垃圾產生者不承擔任何費用、不承擔污染責任是無法解決垃圾治理資金缺口問題的。
(4)未建立起有效的垃圾分選制度。由于城市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的難度,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因此必須確立垃圾源頭分選制度。
(5)舊物資回收種類少,價格降低,城市垃圾中廢品含量增高。廢舊物資作為再生資源開發利用,在節約資源、節約能源和減少垃圾產生量及減輕對環境的污染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雖然我國歷來重視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但由于只從目標出發,而沒有納人環境保護體系,只是作為一種純商業行為。因此回收利用對象僅限于那些回收利潤較高的廢物,如廢舊金屬、廢紙等,而對廢電池、廢玻璃、廢木、廢渣等,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
(6)缺少無害化處置設施,城市無害化處理程度低。雖然我國在垃圾處理方面已取得了較大的成就,陸續制定了有關政策和法規,并逐步健全了固體廢物管理體制,發展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技術(具體見第五節內容),積累了較多實踐經驗,但是總體來說,我國在垃圾處理方面還處于起步階段。如城市垃圾尚未進行分類收集,只有少數城市進行了垃圾封閉運輸;無害化處理設施嚴重不足,只有少數城市建成達到或基本達到無害化處理處置標準的垃圾處理場和處置場,大部分城市垃圾仍以簡單填坑、填充、地面堆積、投人江河湖海、露天焚燒等處理方式為主。垃圾無害化技術還不完善,我國還沒有完全符合標準的衛生填埋場,不能保證填埋垃圾的安全。同時我國城市垃圾所用機械多為通用設備,缺乏專用設備,已設計、生產的種類不多的專用設備大多存在質量低、可靠性差、能耗大、效率低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垃圾的處理處置,急需更換。
(7)急需普及環境保護意識,做好宜傳工作。要做好城市環境保護工作,必須有良好的全民保護意識。只有在一個全民環境保護意識較好的社會環境中,各項規章管理制度、防治措施才能得到順利的實施。